http://www.coname.cn/baijiuzs/ 2022-07-12 閱讀數:539
國家知識產權局近日稱,中央軍委后勤部、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、國家煙草專賣局、國家知識產權局六部門發布關于禁止銷售“軍”字號煙酒等商品的通告。
通告稱,近年來,部分經營者公開或變相冒用軍隊名義,使用軍隊特定含義字樣和圖案,生產銷售“軍中茅臺”“軍隊專 供”等假冒偽劣商品,嚴重損害軍隊聲譽形象,影響國家經濟環境治理。
為了維護人民軍隊良好形象、社會公共利益和市場經營秩序,六部門要求,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利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名義,以任何形式進行商業營銷宣傳。
嚴禁線上線下銷售“軍”字號煙酒等商品。“軍”字號煙酒等商品,指在商品或包裝上印刷、刻制、鑄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樣或者圖案,易誤導消費者、造成涉軍負面影響的商品。
(一)軍事單位名稱,包括中央軍委、各戰區、各軍兵種、武裝警察部隊及其他軍隊單位的全稱或者簡稱。
(二)部隊番號或者代號,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實有番號、代號的全稱或者簡稱,以及虛假的部隊番號、代號。
(三)涉軍特定含義字樣,包括“軍隊”“部隊”“解放軍”“武警”“戰區”“警衛局”“PLA”“CAPF”“PAP”“國防”“八一”“軍用”“軍供”“軍中”“軍需”“軍服”“軍品”“軍隊專 供”“軍隊特 供”“軍隊特 制”“軍品代銷”“軍品專營”等。
(四)軍用標志物圖案或者類似圖案,包括軍旗、軍徽、武警部隊徽、八一、勛章、領花、胸標、臂章等。
嚴密組織“軍”字號煙酒等商品監管。相關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,加強對違規生產、銷售“軍”字號煙酒等商品和涉軍商標注冊監管,對發現的問題堅決予以糾正,對拒不整改、頂風違法違規的,依法依規嚴肅查處。(文章來源:不二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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